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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的意见(教务函字【2014】13号)

时间:2014-07-07 14:31:2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

  1.评阅试卷一律要用红色笔,不能用兰色笔、黑色笔或铅笔。

  2.要参照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统一标准判卷,做到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

  3.试卷评阅中,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题目的左上角,每道小题错误的减分(负分)标在右下角,得分减分要清楚,标注规范。

  4.试卷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题得分与每道小题减分相吻合。做到合分准确无误。

  5.试卷评阅完毕,应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字迹清楚地标注在试卷第一页的得分栏中,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

  6.试卷评阅中尽量不要有更改分数现象,如确需更改,要有更改人和系主任的签字。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要附文字说明。

  7.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试卷评阅要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用统一的评分标准判卷(即每人只判其中的一部分题),试卷评阅完毕要有专人复查试卷。

  8.试卷封面要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封面信息要填写完整。

  9.试卷评阅完毕,要对试题的难易程度,学生的成绩,根据课程要求和教学大纲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和试卷分析的存档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

  教 务 部

  二O一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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