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测评办法。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一)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报考专升本的依据。
二、评价指标与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完满教育成绩、创新创业能力4个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分、思想品德占5分、完满教育成绩占10分,创新创业能力占5分。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80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加权分值之和。
(二)思想品德。思想品德基准分为5分,最低为0分,最高分为5分。学生表现良好,没有任何处分,该项得分为满分,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该项按0分记。曾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2、3、5分/次,其他情况可根据相关条款酌情扣分。
(三)完满教育成绩。完满教育成绩满分10分,以完满教育委员会在每学年导出的完满教育四个模块成绩之和折算后的数值为准。
(四)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由学生本人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专科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分参考标准》(附件1)进行核算,各二级学院确认。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学生学习成绩由教务处牵头核算,学生思想品德、完满教育成绩、创新创业能力等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测评和核算,所有分数由教务部门统一汇总后实施、适用。
(一)测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工作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要有学生代表参加。每学年12月份前,进行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综合素质测评分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
(三)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12月份,学生工作处牵头指导各二级学院测评工作组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专科学生思想品德、完满教育和创新创业能力评议表》,列出思想品德扣分项目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向所在年级专业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如无异议,则由工作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复核、认定。
4.二级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3天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名次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档案应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统一移交学院档案室,学院档案室存档4年以上备查。
(四)每学年12月份,对毕业班进行全学程的综合素质评价,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附则
(一)本测评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测评办法自2019级专科学生开始执行,专科学生报考的条件和资格根据当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学生处分未解除的其报考资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四)在专升本考试报名前提供有关创新创业获奖材料的可以根据相应标准赋分,并计入全学程综合素质测评。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