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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示范课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16:32:2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示范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3年2月-2023年7月,原则上在第15周之前开展

二、主讲教师范围

“2021-2022学年远景优秀教师百万奖励基金”获奖教师均需在本学期内开展至少一次公开示范课。

三、示范课要求

在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产出导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教学,深化课程育人,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四、活动安排

1.示范课采用专场举办的形式开展,场地建议优先选择录播教室,以便录课后供教师观摩学习,每次示范课不得少于1学时。

2.“远景杰出教师”“远景特级教师”“远景优秀教师”获奖教师示范课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具体安排由示范课教师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确定,并在开课前3-5天通过教务处官网公告栏进行通知。

3.“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示范课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具体安排由示范课教师与所在单位共同确定,并在开课前3天将示范课开课信息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讲课结束后,由组织单位召集听课人员进行评课,与听课教师分享示范课的成功之处,同时提出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示范课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对教学能力提升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按照全体教师“人人参与学习”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教师参加示范课听课学习,鼓励跨学科专业听课。其中,入职未满1年的新教师,一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4次,入职1年以上3年以内的教师一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2次。示范课组织单位做好听课教师签到工作。

2.听课教师在每次听课结束后填写《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并在听课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听课记录表》纸质版交至所在教学单位统一存档,《听课记录表》将作为教师听课的重要凭证。

3.各教学单位开展示范课活动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有关领导、督导随机检查和观摩。

4.各教学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新闻稿发布在本单位或教务处官网,将《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各项活动材料及时整理,妥善存档。

5.各教学单位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组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教师听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每学期第16周周五前上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6.主讲示范公开课纳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迎雪 联系方式:0538-6051500

附件:

1.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听课记录表

2.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组织情况汇总表

3.泰山科技学院示范课教师听课情况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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