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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14:40:3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围绕推进宣传思想工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黄河战略、新型工业化、城市提升、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参照《2023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选题》(附件3),精心策划确定研究项目。项目研究以对策性应用研究为主,立足我市市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切实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选题》所列条目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为资助和自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资助,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自筹项目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出具自筹经费证明书。

四、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公开申报。凡是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员均可由所在单位申报。申报重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是重点培养的青年学术骨干;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及省里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原有立项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未完成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申报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学术著作或论文。申报项目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专著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4.申报人应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5.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6.为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经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可直接结项。

五、申报数量

分配给我校限额10,校内申报暂不限项。

六、其他事项

1.驻泰各高校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统一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做好立项课题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自行延期的项目不予结项。按照申报要求,研究报告和论文要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研究著作在作者申请上报的时间内完成

4.受理申报时间:2023814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包括: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审查合格的《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以上材料均只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杨迎雪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邮箱:8545592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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