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47号)规定和《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参评者资格条件
1.申报参评者原则上是人事关系在山东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第二作者征得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申报。
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署名为准;获领导批示或被实际采用的非正式出版物,以署名为准。第一作者人事关系调离山东的多人合作成果,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征得第一作者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申报。独立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申报者省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如果能够确定该成果全部是在调动之前的单位完成的,原则上应由该单位进行申报并署名;如果能够确定该成果是在调动前后两家单位共同完成的,应由两家单位共同署名,具体申报及单位排序由作者和两家单位共同商定,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现职副厅级(含二级巡视员)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编制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省内高校的除外,参评成果应为上述单位工作期间完成。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经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主体内容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结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报告。
2.申报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课题研究报告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内容以结项或鉴定时的原件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用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多人合作的同一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整体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须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可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三)不予受理成果情形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且在保密期内的研究成果;
3.已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的各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包括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等。
5.已参加过省评选会议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但未被推荐到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的成果仍可以继续申报。重复申报参评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者五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21日17:00(请填报提交后,尽快联系学校管理员审核)。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相关内容。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学者及时申报,逾期服务器不再开放。
2.填报内容。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书评、文评、消息、简介、采用等反响材料电子版;五是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六是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智库应用类成果批示和采用原件和其他涉密材料不得上传。
3.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申报渠道(申报认可的渠道是指:市社科联,所属各社会组织,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化“两创”成果、智库应用成果、社科普及成果11个学科组,学科组填报不规范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二)网上审核
成果先由申报推荐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评奖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
(三)成果公示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情况和申报成果将统一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材料报送
审核通过后,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反响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科研科。成果经学校初评推荐后提交至省评奖办,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授权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三份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并做匿名处理。
2.申报成果
一式四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匿名复印件(其中论文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
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装订成册,材料顺序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消息、简介,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印发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发布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社科普及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
4.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
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匿名。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
5.课题类成果加报材料
课题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三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推荐单位。
6.与博士论文紧密相关类成果加报材料
博士论文最终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一式四份、三份匿名,申报者需在实名件首页签名。
7.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
CIP核字号验证检索页打印件一份,申报者签名。
8.推荐成果明细表
纸质版由单位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评奖办指定邮箱。
9.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
填写并提交《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对政治方向审核把关、外文类成果归属等作出承诺,《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须加盖授权推荐单位公章。
10.成果重复率检测所需电子版材料,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务必包含以下内容信息:
(1)申报人信息: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论文信息:题名、作者、单位、论文字符数、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文字版PDF文件、已发表论文出处(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
(3)著作信息:题名、作者、单位、字符数、出版信息(出版社、出版日期)、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出版社提供的文字版PDF文件。
所有书面材料均作为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sdssdc.com
联系人:杨迎雪联系方式:1915380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