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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0-23 16:16:4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号)要求,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经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备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范围

2024年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三种类别。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由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等围绕《2024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改项目立项参考指南》(见附件1,新增“高等学校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等选题)自主选题,经本人所在高校、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共同体等按程序向我厅推荐申报。重大专项,根据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教学改革项目(简称“111”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不再另设其他选题。

二、推荐申报数量

2024年省教改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校推荐名额面上项目2个,重点项目2个。

为更好地发挥专业类教指委作用,每个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推荐申报本领域重点项目1项,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近5年内参与过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的高校,可申报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2项,研究内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

为支持山东现代农业、医养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等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每个高等教育共同体可从本共同体成员单位中推荐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

三、申报要求

2024年省教改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应以我省本科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一)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近3学年(2021年9月—2024年7月)每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本科教学不少于96学时(临床医学类专业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不作教学要求)。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的主持人,除满足上述重点项目主持人条件外,5年内还应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3次及以上,相关资格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

(二)项目组成员。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组成员(含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申报限制。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身份仅限申报1项。申报人主持研究的省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兼报不同类别。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含院领导、教学和行政办公室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下同)面上项目,不得超过本校面上项目申报总数的20%(按比例不足1项的,可申报1项);主持或参与申报重点项目,不得超过本校重点项目申报限额数的60%;主持或参与申报重大专项,不限制申报比例。校级领导不参与申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四)其他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严格进行项目材料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内容准确真实。对审核不认真的,核减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申报限额。

四、项目立项

(一)面上项目。各高校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面上项目,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立项。

(二)重点项目。省属高校、专业类教指委、高等教育共同体等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重点项目,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部分项目进行立项。未被立项的重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申报推荐单位意向,可转列为面上项目,并与学校其他面上项目享受同样的经费支持等学校支持政策;专家评审成绩过低的项目,不予转列。

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择优纳入省教改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各高校可在本次教改项目申报相应限额内,按程序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列入重点项目管理。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不得有与近三年(2021年以来)已立项支持的省本科教改重点项目存在题目、内容等高度相似、重复等情况。

高校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教育厅将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项目水平、主持人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情况等,择优确定部分项目进行立项,按重点项目管理。未被立项的项目,不再转列为面上项目。

(三)重大项目。对立项的2024年“111”计划,列入教改项目重大专项管理。牵头实施教育部基础学科系列“101计划”的高校,由实施高校研究提出相应适应我省高校专业的重点领域教学改革项目,可直接列入教改项目重大专项管理(经费自筹)。

(四)项目评审。有关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由各高校推荐,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确定。每所高校推荐的专家数量一般不低于学校申报限额的4倍,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科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参与申报2024年教改项目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五、经费支持

学校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所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含各专业类教指委、高等教育共同体推荐项目和专项支持项目)、重大专项安排支持经费,具体额度由高校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确定。省财政安排专门经费对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予以支持,支持经费额度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经费对“专项支持项目”提供支持。

六、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教改系统”是省教改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平台,项目组应及时在“教改系统”内提交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年度进展、实施成效和结题验收等相关材料。项目研究进展不力的,由所在高校督促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撤销立项资格,追回省财政支持经费。

省级教改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和合作单位、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在项目研究中期之前,可通过“教改系统”提出人员调整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我厅审核;项目研究中期之后,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相关人员的研究任务由项目负责人统筹解决。

(二)结题验收。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4年。重大专项结题验收,由我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由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组织实施,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研究相近领域专家),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60%,并应有2名以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首位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各高校在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时要注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结题验收时,应提交相应可代表本项目的、应用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比如:

(1)项目主持人依托本项目发表的重要文章。其中,立项为重点项目、重大专项的,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发表1篇本人署名的、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类文章(发表时需注明依托项目相关信息,下同),且该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CSSCI、A&HCI等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立项为面上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发表1篇本人署名的、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类文章,文章发表期刊不限。

(2)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作为主编获评的教材奖(国家级教材建设奖、省一流教材等),作为主编编写的教育部“马工程”教材、行业部委及以上规划教材,高水平课程等。

(3)项目主持人获与项目研究高度相关的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省类学生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4)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材料。

未取得任何标志性成果材料的,一般不予结题。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初审后由单位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993831304@qq.com。

学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婵

电话:6361232

邮箱:19938313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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