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会计科研与实践结合,提升会计人员科研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和财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泰安市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根据会计工作要点,主办单位拟定了会计科研课题研究主题方向,请在课题申报中参考使用,结合工作实际和专长,在选定课题方向后可自主拟定题目。
(一)会计管理。围绕构建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和财会监督体系,研究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完善单位会计管理,严肃财会纪律,维护财会秩序,坚持不做假账,使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课题设计。
(二)财务会计。围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企业会计等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农村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财务会计实践中创新提升的经验做法进行课题设计。
(三)管理会计。围绕落实《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提炼管理会计案例,推动单位建立与应用环境和自身特征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促进单位财会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等进行课题设计。
(四)内部控制建设。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评价体系建设等进行课题设计。
(五)会计信息化。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背景下会计管理及应用模式创新开展研究,包括数据资源会计标准研究、数据标准化应用研究等。
(六)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新时代会计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和转型开展研究。包括人才能力框架、培养模式与方法、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人才发展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立项数量
本年度拟定立项课题按照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立项总数不超过25项,研究时限为一年,结项时间为2027年4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实施。
1.课题申报以单位课题组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课题的选题方向、应用价值和研究实力等进行认真审核和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鼓励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所立项课题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
2.课题由负责人和成员共同完成。每项课题的负责人只能是1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课题负责人须实际参与研究和管理,否则取消立项资格。课题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变更课题题目及研究内容。
3.课题立项、管理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参照《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4.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委员会择优确定课题立项,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共同公布。
四、结项要求
1.结题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研究报告应符合学术规范,一般由问题的提出、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的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组成,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为研究重点,正文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查重率要求不超过30%。
2.课题承担单位请于2027年4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其中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附件4)、研究报告各五份,查重报告一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泰安市202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1)、《泰安市202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活页》(附件2)各五份;《泰安市202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2.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以部门为单位在2026年6月15日10:00前把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图书馆521),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邮箱fzghykyc@tskjxy.edu.cn。逾期不再受理。每单位报送课题数量不超过2个。
3.成果使用。课题组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有权使用,使用时可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委托撰写课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查实后将撤销课题立项,3年内不受理申报者的课题申报。
六、课题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20215,邮箱takj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