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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1-04 15:44:4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经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范围

2026年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三种类别。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由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等围绕《2026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改项目立项参考指南》(见附件1)自主选题,经所在高校、高等教育共同体、新工科服务产业发展联盟等按程序教育厅推荐申报。重大专项,根据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教学改革项目(简称111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再另设其他选题。

二、推荐申报数量

(一)2026年省教改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后期公布。

(二)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近5年内参与过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的高校,可申报选题“专项支持项目”重点项目2项,研究内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

(三)为加强中国原创性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在全国第五轮高校学科评估中排名为B-及以上的高校,可在B-及以上等级学科数量内参与“中国原创性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研究与实践”选题申报,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

(四)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进高校进教材进课堂工作以及基础学科专业建设、人工智能赋能学科专业通识课程与题库体系建设、外语课程教学改革发展,各高校可申报“推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数学课程教学改革专项支持项目”“人工智能赋能学科专业通识课程与题库体系建设”“外语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其中,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可分别申报重点项目2项,其他高校可分别申报重点项目1项。

(五)为进一步推进“工会劳动教育中心”建设工作,深入推动劳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培养体系,各高校可申报“高校劳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专项支持项目”(研究周期1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各1项,不占用学校申报限额。

(六)为做好2030年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培育工作,各高校可申报“2030年国家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学校推荐限额依据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特等教学成果(本科)获奖数量确定,无特等成果的高校可推荐1项。各单位推荐的培育项目,推荐现任(以申报时间为准)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其数量不超过本校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总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

三、申报要求

(一)2026年省教改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应以我省本科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申报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高函〔2025〕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的主持人,除满足上述重点项目主持人条件外,5年内还应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3次及以上或参与过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相关资格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含院领导、教学和行政办公室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下同)面上项目,不得超过本校面上项目申报总数的20%(按比例不足1项的,可申报1项);主持或参与申报重点项目,不得超过本校重点项目申报限额数的60%。校级领导不参与申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已经列入思政课省级教改项目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三)学校安排专人严格进行项目材料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内容准确真实,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项目初评,确定拟推荐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申报。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四)高等教育共同体、新工科服务产业发展联盟应建立项目推荐制度,由秘书长单位按程序组织成员单位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获推荐项目应在第一完成单位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申报。

四、项目立项

(一)面上项目。各高校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面上项目,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立项。

(二)重点项目。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等部属高校进一步强化“双一流”建设,积极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部属高校可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等在申报限额内自主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遴选方案须报教育厅备案),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除专项支持项目外,省属高校、高等教育共同体、新工科服务产业发展联盟等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重点项目,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部分项目进行立项;未被立项的重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申报推荐单位意向,可转列为面上项目,并与学校其他面上项目享受同样的学校支持政策;专家评审成绩过低的项目,不予转列。

高校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L类选题“招生考试专项支持项目”,教育厅将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项目水平、主持人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等,择优确定部分项目进行立项,按重点项目管理。未被立项的项目,不再转列为面上项目。

各高校推荐的“国家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经审核后,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高校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的“N、P、Q、R、S”选题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确定部分项目按照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

(三)重大项目。对立项的2026年“111计划”项目,以及经评审后择优确定立项支持的“S”选题重大项目,列入教改项目重大专项管理。

(四)项目评审。有关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育厅统筹组织。评审专家由各高校推荐,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确定。

五、经费支持

高校应统筹经费支持本校推荐申报的所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含高等教育共同体、新工科服务产业发展联盟推荐项目和各类专项支持项目)、重大专项。省财政经费支持根据《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教高函〔2025〕24号)执行,对除“L、N、P、Q、R、S”选题专项支持项目以外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予以支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经费对“L”选题专项项目提供支持。高等教育出版社安排经费对“N”选题专项项目提供支持,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安排经费对“P”选题专项项目提供支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安排经费对“Q”选题专项项目提供支持,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安排经费对“R”选题专项项目提供支持,山东省总工会安排经费对“S”选题专项项目提供支持。

六、项目管理

各高校应按照鲁教高函〔2025〕24号要求,加强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应提交相应可代表本项目的、应用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比如:

(一)项目主持人依托本项目发表的重要文章。其中,立项为重点项目、重大专项的,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发表1篇本人署名的、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类文章(发表时需注明依托项目相关信息,下同),且该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CSSCI、A&HCI等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立项为面上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发表1篇本人署名的、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类文章,文章发表期刊不限。

(二)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作为主编获评的教材奖(国家级教材建设奖、省一流教材等),作为主编编写的教育部“马工程”教材、行业部委及以上规划教材,高水平课程等。

(三)项目主持人获得与项目研究高度相关的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省类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四)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材料。

未取得任何标志性成果材料的,一般不予结题。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初审后由单位统一将申请书、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J2-121,电子版(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993831304@qq.com。

学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婵

电 话:6361232

邮 箱:19938313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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