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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3 15:52:4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22〕3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21〕4号)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建设计划

2023年度计划建设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左右,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申报条件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跨学期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年或两个年度,其他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课程自身蕴含的思政资源,并科学有机融入教学内容体系,体现思想性、时代性和专业特色。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教学内容、方法及实施过程遵循教学理念,高效达成教学目标,达到如盐化水、润物无声的效果,有效实现教书、育人相统一。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围绕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融合进行一体化设计,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针对性与创新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授课教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6.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较强辐射推广价值。

7.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新时代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

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并于11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含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93831304@qq.com。

联系人:王婵

电话:6361232

地点:J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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